退款政策
Rantra商品鑑賞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喔!
商品須在完整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
因此,若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逾越檢查必要之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
退換貨須知
如有退貨需求,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退換貨商品名稱」、「退換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
※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退貨時請連同「購物發票」一併退回。
客服信箱:service@rantra.tw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故障,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含外包裝紙盒),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
-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
- 商品已拆封使用,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污損、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
- 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
-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或發票、配件不齊者。
- 惡意或大量退貨。
-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 、 退費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 、 退費 。
退貨流程
聯絡客服人員 → 確認可換貨 →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 將商品完整封箱 → 至郵局寄送指定退貨地址。
退款說明
確認退貨成功後,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

